工業和信息化部11月18日信息顯示,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,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,工業和信息化部(電子信息司)組織修訂了《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(2021年本)》(征求意見稿)和《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(2021年本)》(征求意見稿),現公開征求意見。
其中,《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(2021年本)》(征求意見稿)提出,引導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制造項目,加強技術創新、提高產品質量、降低生產成本。
征求意見稿提出,鋰離子電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、生態環境保護、節能管理、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要求,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規劃及布局要求,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等要求,滿足‘三線一單’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。
在規劃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、生態保護紅線,以及國家法律法規、規章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鋰離子電池及配套項目。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拆除關閉,或嚴格控制規模、逐步遷出。
《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(2021年本)》(征求意見稿)提出,企業應采用技術先進、節能環保、安全穩定、智能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。企業應依據有關政策及標準,對鋰離子電池產品開展編碼并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體系,鼓勵企業應用主動溯源技術。
管理辦法還提到,企業應制定產品單耗指標和能耗臺帳,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、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。鼓勵企業調整用能結構,使用光伏等清潔能源,開展節能技術應用研究,制定節能規章制度,開發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,促進節能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。